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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(广州博爱医院)对相关机构申请肢体残疾评定上门服务工作指引
作者: 来源:本单位 发布时间::2021-01-15 15:15
根据《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(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〉广东省实施细则)的通知》(粤残联〔2017〕135号,以下简称“残疾人证管理办法”)的文件精神,开展肢体残疾便民评残服务,现结合工作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工作指引。
一、相关机构是指肢体残疾评定申请人入住的机构(例如:医院、老人院、福利院、托管机构等)。
二、相关机构为方便入住的肢体残疾人,可向康复中心代为申请提供肢体残疾评定上门服务。
三、康复中心受理相关机构提出的残疾评定上门服务,仅限于肢体残疾类别且肢体功能严重障碍者。申请其他类别或申请多类别残疾评定项目,由于残疾评定的专业要求,不在受理之列。
四、相关机构代为提出肢体残疾评定上门服务申请,须由当事人配合户籍属地街(镇)残联录入该项残疾评测申请并取得《办理残疾人证新流程回执》;相关机构汇总申请人名单后传送至康复中心,康复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机构商定具体残疾评定上门服务时间。
五、相关机构提出肢体残疾评定申请,须与康复中心签订服务协议。
六、根据《残疾人证管理办法》的精神,康复中心对相关机构提供肢体残疾评定上门服务,须有评定医生和该机构工作人员同时在场,该机构工作人员须在《办理残疾人证新流程回执》上签名作为工作依据。
七、相关机构代为申请肢体残疾评定上门服务时,须认真核实申请人的身体状况,当申请人属于不能乘坐交通工具到有关机构进行残疾评定,且申请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无力提供出行协助者,方可申请上门残疾评定。 在残疾评定现场如发现申请情况不属实,评残医生向申请机构陪同人员说明情况后可以终止服务。
八、相关机构应认真审核申请人预约登记的疾病诊断证明、出院小结、相关病病历资料,对条件不符者应对照条件劝退,作出不受理预约决定。对未合谨慎或疏于管理,造成公共资源浪费者,康复中心将逐例向市、区卫康委(局)、残联通报。
九、上门残疾评定现场作业完成,5个工作日内,由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凭《办理残疾人证新流程回执》到广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缴费,并领取《残疾评定受理回执》。
十、取得《残疾评定受理回执》三个工作日后,申请人凭该回执可到属地的区残联查询或者登陆市残联网页(网址:http://www.gzdpf.org.cn)查询评定结果;康复中心也将同时通过手机短信发布相关通知,申请人根据残疾评定结果到属地的区残联按程序办理残疾人证。
十一、申请人如对评定结论有异议,请直接向属地的区残联咨询或申请异议程序。
附件:
3-1.广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(广州博爱医院)对相关机构提供肢体残疾评定上门服务流程
3-2.广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(广州博爱医院)残疾等级评定受理回执(模板)
广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(广州博爱医) 残疾等级评定受理回执
(模板)
尊敬的___________男士/女士:
您好!您的残疾评定申请已受理,康复中心复核后,三个工作日内将评定结果电子扫描版传输至属地的区残联,并且:
1、通过手机短信将残疾评定结果通知您;
2、您也可在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页(网址:http://www.gzdpf.org.cn)查询残疾评定结果;
3、或凭此回执到属地的区残联查询残疾评定结果。
广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(广州博爱医院)
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